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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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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章 异想天开(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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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圣经》的版权当然不可能。”

胖子摇了摇头,说道:“但是,我们手中有的可不止是《摇滚圣经》。”

……

在会议上,胖子提出了一个看上去有些异想天开的提议。

用乐队从米迦勒-杰佛逊遗产管理委员会手中得到的那批版权作为筹码,向高盛集团交换环球音乐集团的股份。

当然了,这批版权在交易中只会占到一小部分比例,【量子娱乐】还需要为这批股份额外付出至少数十亿美元的现金。

尽管这批版权在十年前,价值就超过了二十亿美元,到了如今,随着美元的贬值以及版权价值的上升,只会更加值钱。

但这批版权并非全部都在乐队手中,在当初的协议当中,乐队只取走了百分之四十的版权,剩余的部分则是归劳伦斯兄妹所有。

当然,是按照价值来计算。

哪怕算上涨价的因素,在乐队手中的这批版权,价值最高也就是在十几亿美元的样子。

而环球音乐集团百分之二十七点一的股份,价值却是至少在六十亿美元之上。

如果在谈判中就估价方面对高盛做出一定的让步,这个数字还会更高。

这些版权,顶多相当于四分之一。

考虑到高盛方面要求,最多只接受一半的现金,【量子娱乐】和乐队势必要拿出更多的筹码来。

对于这一点,胖子同样也有解决问题的思路:想办法将劳伦斯兄妹手中那百分之六十的版权也拿过来就是了。

无论是【量子音乐】的股份还是其它什么东西,和劳伦斯兄妹做交易,总比和高盛做交易要可靠得多。

无论是从实力层面还是关系亲疏,相较于庞大而意图不明的高盛集团,对于【量子娱乐】而言,劳伦斯兄妹都更加的“可控”。

虽然说这个提议还有很多问题存在,比如说将原本的两方交易变成三方交易,势必使得谈判过程更加的复杂化。

而且,从长远来看,这批版权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按照现在的价值“卖掉”,无疑是一个亏本的买卖。

但无论如何,总归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较于在对方意图不明的况下,接受一个看上去风险远远大于收益的方案,反而不如采取一个更加麻烦,但却更加稳妥的办法。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显而易见的现实。”

胖子很认真地说道:“这批版权确实为我们带来了不菲的收益,但却也有同样多的麻烦。远的不说,在环球的鼓动和支持之下,公司的法务团队至今还要分出一部分人手,去面对【虫子】乐队的保罗提起的诉讼。如果能够将这些麻烦甩给高盛,达成从收益的角度来讲,我们确实会吃亏,但却也少了一个可以被攻击的弱点。”

胖子所说的,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由于黑人天王得到这批版权的过程不那么的“干净”,随之而来的麻烦从来都没有少过。

版权的原主人紧咬着不放,各大唱片公司也同样盯上了这块肥,甚至就连【虫子】乐队的灵魂人物,约翰的狂粉丝,都不断有人向黑人天王发出死亡威胁。

足足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围绕着这批版权,已经有太多的事发生,黑人天王本人更是为自己的贪婪和愚蠢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同样的,接手了这一批版权的乐队,也不得不面对随着这批版权而来的,各种各样的麻烦。

虽然说有着劳伦斯家族的支持,乐队不担心这方面的麻烦,毕竟大头是在劳伦斯兄妹手中。

再加上超级富豪以及【量子娱乐】的大股东的份,也让乐队有了足够的底气,挡住觊觎者的目光。

——尤其是后者,更加的重要。

但不管怎么说,这批版权,在为乐队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污点。

甚至于,在某些“恰当的时机”,这个污点也会变成可以攻击的弱点。

比如说,在【量子娱乐】借助黑金丑闻,对环球音乐集团发起攻击的时候,环球所选择的反击,就是借助这批版权的“合法”,将乐队拖进一场漫长的诉讼当中去。

官司胜负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乐队不得不为此浪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乃至于资源,来应对这场诉讼。

虽然说这些资源都是由劳伦斯兄妹来负责搞定,不需要乐队去做些什么。

但这些资源,本来是可以用来打压环球这个竞争对手的。

某种程度上来说,将这批版权丢给高盛,也算是扔掉了一个烫手的山芋。

“我认为这个提议可行。”

考虑了片刻之后,卢西恩-格兰奇第一个选择支持,表态道:“虽然这个计划还需要完善,但确实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而我们现在承担不起过大的风险。唯一的问题是,高盛方面是否会同意将这批版权加入交易当中?”

“无论是从价值还是投资前景的角度来讲,高盛都没有拒绝这批版权的理由。”

罗杰的语气中罕见地出现了缺乏底气的意味:“但是……我无法确定高盛是否有其它更深一层的目的。”

这批版权涉及欧美从五十年代,一直到八十年代几乎所有大牌歌手的作品。

虽然绝大多数巨星的作品都只涉及很少的一部分,例如北美民谣摇滚巨星毕比-迪伦的作品版权就只有十几首流传度不算广的歌。

但却也有像【虫子】乐队和普雷斯利这样,几乎所有代表作都囊括其中的况。

这些版权不但本拥有极高的价值,每年也能带来数以亿计的收益。

单单只是乐队手中的这百分之四十,每年所带来的稳定收入就在两亿美元左右。

而这一批的全部版权加起来,每年的收入至少在三到四亿美元之间。

如果是从投资的角度来讲,没有哪一个投资者,会拒绝以三十到四十亿美元之间的估值,将这批版权收入囊中。

十年收回成本,看上去似乎并非是一个高利润的投资。

但对于规模以十亿美元为单位的大笔投资来说,每年百分之十的投资回报比,已经是相当惊人了。

更不要说,这批版权的收益还极为稳定,并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还将继续稳定下去。

对于高盛这样的投资银行来说,没有什么比一个“能够长期、稳定盈利的项目”更加吸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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