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的娱乐行业,对于具备一定地位的明星,身边的团队中,除了常见的经纪人、律师、会计师“三件套”之外,通常还会有一个结构更加复杂的团队。
那些小明星们不是不想拥有一支私人团队,而是因为负担不起。
在绝大多数明星的私人团队中,都会存在一个负责“特殊机遇”的角色。
通常而言,所谓的“特殊机遇”,是指在需要的时候,为明星或者其团队成员介绍“可能帮得上忙”的人,或者是出席某些特定场合的邀请/许可。
例如,一位明星出于打造人设的需要,计划将自己塑造成一位环保斗士,最为有效的捷径,不是在媒体上大喊环保口号,而是谋求成为某个地区,乃至于国家的“环保大使”。
但对于大多数明星而言,都没有这方面的门路,一般的经纪人也不擅长这些事情。
这种时候,就需要所谓的“特殊机遇”了。
大多数情况下,负责“特殊机遇”的团队成员,主要负责的是为明星提供事业、投资、形象塑造方面的人脉、渠道资源。
而在罗杰身边的团队中,负责这一业务的米兰达-斯特里普,用处似乎有些“歪”。
原本该让米兰达做的事,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安妮、胖子经纪人团队中那位负责“特殊机遇”的中年人负责。
而米兰达,自从那次版权的谋划之后,已经彻底成为为乐队做一些不方便摆在台面上的,游走于灰色地带之间的事情。
说得再难听点,就是一个做“黑活”的。
其中做的最多的,就是寻找一位或者几位口风严密,能力出众的“情报人员”,为乐队或者【量子音乐】搜集一些“特殊的情报”。
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直接或者潜在竞争对手的隐私。
从本质上来说,除了没有用上窃听、跟踪等等非法的手段之外,米兰达-斯特里普为【量子音乐】做的事,和新闻集团的窃听门没有任何的区别。
当然,是否使用“非法手段”,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本身就是最大的区别所在。
米兰达-斯特里普无愧于罗杰给出的高昂薪水,针对罗杰和【量子音乐】的要求,米兰达总能找到最合适的人选,去调查指定的事件。
最重要的是,除非罗杰有明确的要求,否则米兰达和她找来的人,从来不会使用任何过线的手段。
在任何时候,这也就意味着不会留下任何可以招致攻击的把柄。
以米兰达现在所负责的这些具体“业务”,能够不留把柄地把事情做好,这本身就意味着过人的能力。
例如,与新闻集团合作的“开端”,登上《纽约邮报》的新闻,就是米兰达主持之下,花费了长达一年的时间,才收集到了大部分的证据,将一件随时可能被压下去的“负面传闻”,彻底坐实成一件重大的“丑闻”。
《纽约邮报》是新闻集团旗下,在北美地区最为重要的纸质媒体。
这家创办已有两百多年历史的古老报纸,最辉煌的时期曾经有每日七十万份以上的销量。
即使到了现在,受到新兴媒体的冲击,《纽约邮报》依然是纽约地区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
在七十年代被新闻集团收购之后,《纽约邮报》渐渐有朝着八卦小报发展的趋势,但在两百多年积累下来的品牌,使得《纽约邮报》依然是全北美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之一。
一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纽约邮报》特意发行了一版副刊,随当天的报纸一同免费附赠。
新闻的标题很有新闻集团的一贯风格,语不惊死人不休:【本世纪最大丑闻!唱片业巨头非法侵吞创作者分成,总数额高达百亿美元!】
这条新闻是这一期《纽约邮报》的头版头条,而除了一张环球旗下,某位大牌歌手站在法院前的照片之外,其余的详情则放在了副刊版面当中。
至于原因嘛……也很简单,内容太多,正常的版面写不下,干脆加印一版。
在副刊当中,《纽约邮报》用大量的笔墨,描绘了一个独霸唱片业近十年的庞然大物,是如何通过一系列违规的操作,侵吞本应支付给签约歌手、合作创作者的分成的。
其中引用了一段数据,仅仅只是在2007年一年当中,环球音乐集团就通过瞒报收入、捆绑销售分摊利润、明暗账单,等等,总计多达几十种手段,在“账面上”减少了旗下签约歌手蕾哈娜的专辑销售收入减少了三千七百多万美元。
而按照双方之间的唱片合约,这笔钱当中,有百分之四十三属于蕾哈娜和她的团队所有。
也就是说,仅仅只是这一年当中,环球音乐集团就“侵占”了属于蕾哈娜和她的团队,总计接近一千六百万美元的巨款。
这还仅仅只是一位最近刚刚才蹿红的歌手,而在环球旗下,与蕾哈娜处于同一等级,或者咖位类似的歌手,还有数十人之多。
(注:年时候蕾哈娜确实刚开始红,算是上升趋势比较明显的分类二线,现在的话介于一线和超A之间吧,在嘻哈歌迷眼里算超A,非嘻哈歌迷可能最多也就是知道这名字。)
按照《纽约邮报》的统计,仅仅只在2007年一年当中,环球音乐集团就通过这种方法,侵吞了属于签约歌手、合作创作者,总计超过五亿美元的巨款!
当然,在这份报道当中,《纽约邮报》当然不会说环球所使用的这些操作手段当中,除了一部分确实有些过分——例如瞒报收入和明暗账单——之外,其它大多数手段,任何一家唱片公司都会用,区别只是在于做到什么程度。
比如说用捆绑销售的方式来摊薄利润,这就是几乎所有唱片公司都会做的事情。
这种操作方式也非常的简单,比如说,有两部作品A和B,其中A作品的版权完全属于唱片方所有,但预期销量较低,而B作品则需要与歌手进行分成,但预期销量较高。
在许多时候,唱片方会设定一个“合适”的价格,将两张专辑进行打包出售,从而分薄本应属于B作品的利润。
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捆绑销售会在某个采用“买断式授权”的实体专辑市场,或者是数字音乐平台上。
例如【量子音乐】旗下的大多数作品,包括【量子音乐】自有的版权库,以及大部分签约歌手和合作创作者的作品,都以类似的方式授权给了Spotify。
而在这种捆绑销售模式之下,签约歌手的作品在其中的“比重”应该占到多少,那就是一件很有运作空间的事情。
事实上,这本身就是唱片公司压榨签约明星的常规手段之一。
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手段也只会用在咖位不够的小明星身上,因为大牌巨星自身就剧本足够的资本去和唱片公司谈条件,即使利益同样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却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站在歌手、创作者的角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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