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买什么的当然是开玩笑。
卢西恩-格兰奇确实如预想的那样,很快就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业务扩张的计划书和申请。
在剥离了《美国偶像》之后,MAD唱片如今的业务很简单。
北美市场的唱片发行、旗下签约歌手的推广、以及版权运营业务,只有三项。
版权运营,这方面没什么好说的。
在拿下黑人天王的遗产之后,虽然版权的所有权不在MAD唱片手中,但有着独家运营的授权,公司在版权库方面最大的短板已经被弥补。
许多老牌唱片公司,或许有着数以万计的庞大版权库在手。
但单论版权库的价值,MAD唱片已经可以算作是第二梯队的大公司。
仅次于四大巨头,以及RCA这一级别的老牌大厂。
唯一的遗憾在于,这些版权大多不是公司自己的,只能拿来用,而且收入方面的抽成比例也不高。
但版权武器,除了能够为唱片公司带来巨额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代表着一家唱片公司在行业中的话语权。
每当唱片行业出现大的变革,例如CD技术、数字唱片技术,乃至于未来的流媒体版权谈判等等,手中掌握的版权越多,才能在谈判时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这才是版权对于一家唱片公司最大的价值所在,而不仅仅只是授权收入。
唱片发行部分,除了公司自己的艺人,以及几支和罗杰三人关系较近的乐队之外,几乎拿不到什么大牌明星的唱片合约。
毕竟,MAD唱片发展得再怎么迅速,归根结底,也只是一家小公司,和华纳、环球这样的巨头相提并论,公司内压根没人敢这么想,就算是理想,这个理想也太过于不现实了点。
就算是和RCA这样的一线大厂相比起来,MAD唱片的市场份额也显得十分可怜,在所有主流唱片公司当中只能算作是二线,而且还不是二线中的第一梯队。
对于这一部分,罗杰对公司的要求是,采取自己培养大牌明星的策略,雷蒙娜-拉维尼的商业潜力稍显差了点,但最起码也是一个能带来稳定收益的二线明星。
【AC-130】则完全具备当红一线的潜力,如今已经展露出了这样的苗头,可以视为MAD唱片未来几年的顶梁柱之一。
而且在MAD唱片手中,还掌握着泰勒-斯威夫特这张王牌,与其花费巨大的代价,从别的唱片公司手中挖角,还不如将资源集中在乡村小天后身上,回报率绝对能够让任何一位投资者感到满意。
在潜力新秀的签约和培养方面,MAD唱片也采取了主流唱片公司一贯的策略,广撒网。
管你能不能红,先签上一份十几二十年的长约再说。
合约中的分成条款,必然是最为苛刻的那一档,并且版权必须大部分归公司所有,就连是否发行专辑、发行数量多少、何时举办巡演等等,所有的主动权都必须掌握在公司手中。
反正北美的娱乐法案只规定了经纪人合约的期限,而对唱片合约的要求则没有那么严格。
而且签约金那点钱,任何一家业绩稍微说得过去的主流唱片公司,都不会在乎。
要知道,唱片合约的签约金也是按照签约方的身价来划分的,那些一无所有,没有任何优势和资源的新人,每个人最多也就拿到几万美元,还要分期支付。
也只有特别被重视的少数人,例如泰勒-斯威夫特,又或者《美国偶像》当季的总冠军,才能拿到百万美元级别的签约费用,但同样需要分期支付。
屁股决定脑袋,无论出身如何,当罗杰三人成为MAD唱片的老板,从被剥削者的身份转变为剥削者,都不会再因为自己是明星出身,而对那些“未来的明星”抱有任何的同情,并为此让出利益。
无论是唱片业还是好莱坞,亦或是综艺、电视剧、乃至于体育,在娱乐圈的任何一条产业链中,明星,永远都处于倒数第二层。
最底层的,当然是那些“未来的明星”们,也是受剥削最为严重的群体,没有之一。
就好像罗杰第一支乐队【Murphy】,压根就没有所谓的“签约金”这种东西。
如果不是为了确保每一份合约都是超过十年的长约,MAD唱片同样也不会为那些看似前途光明的家伙开出哪怕一美元的签约费用。
短约有短约的好处,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省钱。
如果要签订长约,哪怕是毫无根基可言的新人,也不会任由唱片公司宰割。
平均下来,在每一份为期十年以上的唱片合约当中,MAD唱片要付出十万美元左右。
看起来不多,但若是乘以签约数量,那就是每年数千万美元的巨额开销,这还仅仅只是签约金,不包含包装、宣传,乃至于推出个人专辑等费用。
也就是MAD唱片有钱,才敢这么玩,如果换成是二十世纪娱乐那样的小公司,单单只是签约的费用,就足以将公司拖到破产。
不过花费巨大代价签下长约,好处也是很明显的。
比如说【AC-130】、雷蒙娜-拉维尼这样的明星,如果第一份唱片合约仅仅只是三年或者五年,到了现在,MAD唱片未必留得住人。
即便留得住,新合约的条款也会有很大的变动。
哪怕在整个唱片业当中,明星处于被剥削者的身份,但作为价值的创造者,当具备了一定程度上平等对话的能力之后,没有哪个明星会乖乖让出自己“应得”的利益。
只要咖位够大牌,商业价值够高,没有什么是不能谈的。
这家唱片公司不接受我的条件,那就换一家来谈。
对于那些一无所有的新人,他们要求的不多,也没有资格要求什么,只要提供一个成名的机会,注意,仅仅只是一个渺茫的机会,就足以满足他们。
但若是真正成名之后,如果没有一份超长合约的束缚,在续约谈判中狠狠地挨上一刀,或者干脆直接失去这枚“筹码”,几乎是必然会发生的事。
仅仅只是一个【AC-130】乐队,光是被MAD唱片确认的挖角次数就多达上百次,几乎稍微有点实力的唱片公司都涉及其中。
要不是有着长约的束缚,公司就算能保得住这支乐队的唱片合约,也德要大出血一把。
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付出巨大代价签长约的好处了。
不用担心辛辛苦苦捧起来的明星被人挖走,而且还可以心安理得地以极为苛刻的分成、版权条款,对旗下的明星进行压榨和剥削。
至于说这帮明星心里会对公司产生怨恨?
谁在乎?
一个歌手当红的巅峰期就那么几年,过去之后,商业价值就开始大幅度下滑。
确切地说,是在唱片方面的商业价值开始下滑,或许依然很能赚钱,但更多地却是靠着创作巅峰期的那些专辑和版权来赚钱,而这些,都已经被公司捏在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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